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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就业陷阱,预防就业风险
教学目标:
1、通过学习,让学生了解常见的就业陷阱、树立防范、应对就业陷阱的意识。
2、通过老师的讲授与指导,让学生具备一定的防范、应对就业陷阱的能力。
教学重点:
就业陷阱的种类
教学难点:
就业陷阱的预防与对策
教学方法:
讲授法
教学时数:
一课时
教学过程:
导语:同学们,你们很快就要走向社会,开始走向人生职业的旅途,这对你们来说,无疑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当然,在你们为自已走向社会庆贺的时候,也要注意走向人生职业第一步可能面临的“荆棘”——就业陷阱。为了我们在以后的就业过程中走得更“稳”,今天我们就一同来学习常见就业陷阱的防范与对策(板书课题)。
一、就业陷阱的种类
(1)中介陷阱。
1、收取高额的中介费用。中介单位为你列出一大堆单位,往往这些单位不要招人或这些单位根本不存在。等你碰过几次壁后,想要回中介费,几乎是不可能的。
2、给你介绍了单位,但用人单位的状况与求职的要求差别太大,要么就是让你工作了几个月,往往被炒鱿鱼,理由是试用不合格。
(2)协议陷阱。
1、口头承诺。口头承诺(即非书面协议)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一旦协议产生纠纷,吃亏的一般都是求职者。
2、不平等协议。由于很多学生缺乏维权意识,在求职中又处于弱势地位。由于找工作比较困难,对一些不平等条款要么不敢提出异议,往往使就业合同成为“霸王合同”。所以大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定要慎防无保障协议、死协议、卖身协议等不平等协议。
3、就业协议代替了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的许多约定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许多不合法约定将不存在,难以实现对大学生的约束,不能达到其违法用工的目的。
(3)试用期陷阱。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凡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都可能是陷阱。
(4)培训陷阱。
1、有些培训机构以“高薪就业”等的名义引诱大学生交了培训费,但培训结束后,却以种种理由不给安排就业。
2、有些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连手坑害求职者。求职者交了昂贵的培训费后,被推荐到一些位置偏僻、层次较低的企业、无人问津的低薪岗位,甚至在试用期就被借故辞退。
(5)保证金、押金陷阱。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禁招聘单位收取费用,包括资料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等。可在招聘中,求职者还是经常碰到用人单位索要巧立名目的费用。求怒不可遏者一方面求职心切,另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保护意识,所以经常陷入此类陷阱。
(6)安全陷阱。
求职者就业存在的种种问题,给一些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常常精心策划,坑蒙拐骗盗,无所不用,如果大学生稍不留神就会受其所害。
1、索要各种证件、签名、盖章。如果求职者在招聘中留下重要证据之类的东西,就可能成为欠费、欠税、担保人等各种形式的债务人,也可能成为敲诈勒索的对象。
2、索要办证费、资料费、报名费、劳保费、保险费、等名目繁多的收费。只要求职者切记,无论对方怎么巧舌如簧,没赚钱决不花钱,他们的如意盘算就会落空。
3、谨防偷盗抢劫。首先,对陌生的人、陌生的地点与可疑时间的面试,一定要谨慎小心,很可能各个环节都陷阱重重,令你防不胜防。其次,谨防将手机、钥匙交给对方,也不要随便吃喝对方提供的食物饮料,否则可能瞬间一无所有。再之,谨防诈骗。如果对方为掌握你的全面情况无休止面试,你可能已经处于危险的境地。要么设下小圈套让你闯祸,然后高价索赔;要么你的家人朋友可能接到你车祸、病危之类的通知,于是匆匆将钱转入了不法之徒的账号。
4、切防非法工作。工作性质不清、任务不明,遮遮掩掩、行动诡秘,这时就要非常留心,可能已沦为不法之徒的帮凶。可能正从事涉毒、偷运、销赃、窝赃、传销等非法工作。而一旦事情败露,违法者全无踪影,而你成为了替罪羊。
5、女求职者要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不法之徒更易选中女学生,是因为她们就业更难,易于诱骗,而且防卫能力差,胆小怕事,易于掌控。女学生在就业中稍不留神,可能会落入不法之徒、不良企业的陷阱中,轻则被劫财劫色,一无所有,更可怕的是陷入色情、传销业或被拐买,反抗者甚至遭暴力相向、失去生命。所以,女学生就业一定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思想上切不可麻痹大意,贪图钱财与享受,以免被引诱;行动上一定要细思慎想,以防掉入陷阱;具体环节上要步步为营,以杜绝授人把柄。
二、对就业陷阱的防范与对策
1、通过网络搜索用人单位名称,查询其公司声誉。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信息。
2、试用期内拒绝交纳用人单位要求的任何费用。
3、单位一般不会派车来接。
4、不要把自己的包、手机等物品交给陌生人。
5、不要把与应聘无关的个人资料交给陌生人。
6、到偏僻的单位应聘要告知自己的亲戚、朋友或同学具体的位置。
7、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对双方权、责、利等有所规定;对一些远期承诺,也应写进合同中,合同可办理公正手续;
8、使用一段时间,如被告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要及时要求单位人事部门拿出证明本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9、发现用人单位侵犯自身权益,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或工商执法部门。结语:当然,预防就业陷阱的方法还有很多,在这里就不一一例举了。希望我们的同学从现在起能够树立良好的就业意识,在以后的人生路上越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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